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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时间:2020-03-12 16:42:27  来源:长城网  作者:促进网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不断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那么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如何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3月5日,长城新媒体邀请到了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赵睿、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石惠峰,做客《网民问政》访谈节目,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是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河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出台的。”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赵睿说,《实施意见》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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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赵睿做客访谈节目。
  赵睿介绍,此次《实施意见》还确定了时间表。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编制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政府工作一目了然
  为使基层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石惠峰介绍,这次《实施意见》提出,县、乡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税收管理、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补偿、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市政服务等,基本涵盖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工作。从这些领域入手推动公开,能够让人民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石惠峰表示,县、乡政府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简单来讲就是要包含公开什么内容、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编制目录时,县、乡政府要实事求是,考虑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更适合本地区的公开目录,避免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同时,目录制定完成后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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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石惠峰做客访谈节目。
  多种方式推进办事服务公开  便企又利民
  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方面,这次《实施意见》有哪些新举措呢?石惠峰主任介绍,在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县、乡政府,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同时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实现群众诉求迅速接收、及时办理。
  基层的政务信息往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何将政务信息有针对性地传达给有需要的基层群众。石惠峰表示,在这方面,县、乡政府要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民或居民(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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