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月26日讯 为加快推进淄博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紧扣淄博市委市政府“六大赋能行动”“十二大攻坚行动”和“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任务,近日,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办事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6月底前,取消市级设定的行政许可,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此外建立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合同
不得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
《意见》提出五大方面20项具体措施,强化了法治服务和保障,把事关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各项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淄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方面,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依托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涉企政策法律“直通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各级各部门执法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到重点民营企业巡回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政策。
在着力打造诚信法治政务环境方面,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6月底前,取消市级设定的行政许可。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由市级实施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职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建立诚信优劣奖惩机制,将淄博市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于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优先享受各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等一系列联合奖励性政策;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的引领带动作用,力争2020年底区县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开展依法行政单位示范创建、法治镇街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
对涉企犯罪案件
依法慎重采取刑事拘留、提请逮捕
在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对涉企犯罪案件,对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慎重采取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避免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企业遭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不当处置企业涉案财产的,通过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赔偿力度,有效保护企业自主创新。
在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方面,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诉讼前依法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解决诉求;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与村(社区)联合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把诉源治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外律师培养,设立涉外律师培养专项经费,选派优秀涉外律师到境外培训,提高办理涉外案件能力。推行企业“法治体验”活动,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鼓励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以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送达平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24小时法院为重点,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办案模式变革,提高审判效率。
建立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
对“四新”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限,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利事项网上运行,实现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全覆盖;建立健全容错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通过试点的方式,建立“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四新”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制度,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至3年包容期。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执行《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免检查、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免处罚清单》,对其规定的“13类”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对“30类”违法行为实行改正后不罚;推行按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扎实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涉企检查一口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差异化检查。将执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