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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功能

时间:2016-06-21 14:16:59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
        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就是强化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功能,这是现代城市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它为推进城市管理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果和效率提供了新的思路。 
  首先,深化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观念与认识。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贯穿于整个城市管理的全过程,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尊重人。城市管理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中要充分考虑同时作为执行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市民的生活风俗、习惯及其思想状况,“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解其所惑”,使其得到充分的尊重;二是服务人。城市管理归根结底服务于整个城市的发展,服务于整个城市的人们;三是使人有归属感。作为决定城市发展和进步的主体,又是客体的城市人们——市民,理应使他们对所生活的城市的管理有归属感,这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城市行政管理机制必须从注重以“行政监管”维护公共秩序,转移到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必须从单纯依赖行政监管,转移到全民参与依法管理城市,使广大市民从传统的“被管理者”真正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 
  其次,构建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框架。随着我国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管理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与社会参与对促进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有积极作用。市场参与城市管理,可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产品的质量。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可使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联系更紧密,使政府对市民的需求和愿望更了解,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更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未来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参与城市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凡是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的领域都应该向市场开放,发挥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二是把握效率与价值的关系,在市场化过程中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 
  再次,建立公共服务导向的城市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目前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高层缺决策,中层缺管理,基层缺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难以保证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管理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体系中得到有效体现。城市管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体现,需要在城市管理政策、法律、标准中体现,得到政策的保障;需要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管理流程中体现;也需要在具体执行中进行调整和完善;还需要通过监督评价体系给予硬性保障。在“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需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指导,重构市、区、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强化市政公用部门的公共服务功能和职责,加强以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城市运行属地管理,以街道和社区作为完善公共服务的平台。 
  最后,建立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责任机制。城市管理中公共服务职能的落实,需要一套以公共服务为目标导向的新工作评价标准来保障。一是建立以管理效能为标准的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改变过去单纯以城管执法结案率和任务量为考核标准的工作评价制度,逐步参照城管案件发案率的升降作为工作成效的标准。二是增加公共服务在城市管理中考核评分权重,将城市管理中的公共服务任务进行分解,逐步建立以服务为主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 
  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目标就在于通过增加服务来提高管理,增加管理来减少执法。要由注重结果变为注重问题原因,通过新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影响城市管理中人的行为问题,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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