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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重点

时间:2016-08-17 10:39:08  来源:《南海学刊》2016年第2期  作者:
        原标题: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
  一个国家的行政体制,是为履行行政事务、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起的一套行政机构和规章制度体系,需要适应着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建设和改革。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开展了七次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随政府换届每五年一次。现今的第七次行政体制改革,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新一届政府组成开始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和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要求与工作重心。三年多来,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向纵深发展,其显著特点是:贯穿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主线,突出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总基调,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起着统率引领的作用。本文拟对近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进展作出论述,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十三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重点。 
  一、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近期进展 
  当前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归结起来,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行的形势下,政府希望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简政放权的方式手段更为政府所倚重。简政放权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该归还市场、社会与地方的就归还,促成市场、社会与地方的发育和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届政府在千头万绪的行政体制改革议程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和改革的当头炮,表现的尤为亮眼。李克强总理上任伊始,就提出了把全国仍有的1.8万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中央层面有1700多项,地方层面有1.7万项,减掉三分之一的改革任务。经过努力,在2014年年底时,在中央层面上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2015年又取消和下放了311项行政审批事项,总共达到了943项,大大超额完成了任务。现在,原来中央层面的1700多项,只剩下差不多的800多项了。同时,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文件,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明确表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从今后不会再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了。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遏制经济下行的态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主要就是关于“三证合一”的改革。各地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迅速加以落实。例如,四川省工商、编办、发改委、公安、国税等9部门联合行文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源头赋码、统一登记表格、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档案管理,并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码段进行分配 。现在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已精简了85%。同时,还推行了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有力推动了我国商事制度的整体性变革。国务院于2015年10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文件。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缓解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而且在上海浦东率先实行。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即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个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政务公开推进了信息化建设在创新政府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一方面政府强调要发挥信息化的推动作用,倡导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也要求适应“互联网 + 思维”,挖掘政府管理潜力。2015年4月,国办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年的信息工作作出规划。6月,又出台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体制。在国务院许多其他专项文件中,例如综合执法体制、证照改革等方面,国务院也特别强调了信息化作用。 
  四是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关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程序问题,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了六个流程:一是公众参与,二是专家论证,三是风险评估,四是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还要发挥智库的作用。2015年初,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各类智库建设,即“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社会智库”的协调发展,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科学、民主和法治的支撑。此外,中央已经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政府协商明确列为一种协商渠道,提出了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听证机制、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等要求。 
  五是实行政府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为什么要实行第三方评估,因为政府工作做得怎么样不能由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由第三方对其绩效进行评估,得到社会客观的评价。实行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创新,理应成为重要的形式。这一将届政府纠正、克服了以往政府自我评估的不足和缺点,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创新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2013年国务院已引用第三方评估来督导政策落实情况,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重点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情况。在此推动下,不少中央机构和地方部门纷纷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评估。例如,中央编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业单位登记和验资改革进行评估,北京市委改革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科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贵州省委托第三方机构贵州省情研究会对35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2个省直管县(市)和18个县(市、区)展开政务公开透明的评估;湖北省还发布了由省社科院所作的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六是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中办和国办在2015年3月,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并加以清理和调整,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公布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全部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其中24个省份公布了责任清单,17个省份公布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促进了简政放权,提高了政府运作效率。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是一项彻底性的改革,推进了对权力的制约,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七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政府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仅在2015年里,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36911起,49508人受到处理,339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查处的情况分类来看,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最突出,达到8642起;其次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从涉及的人员看,有10名省部级干部受到处理,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中央巡视组全面开展了专项巡视,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的全覆盖,还对已经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具备了每年可以对60多家单位进行专项巡视的能力 。2016年开春后,中央着手展开第一轮巡视,又对3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同时,对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4个省组织进行“回头看”。 
  二、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分析评价 
  毫无疑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无论是成绩和不足,都需要加以认真的分析评价,并从中探寻原因,以便为今后的进一步改革和建设提供借鉴。 
  首先,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所取得成绩的分析。一是这几年行政体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非凡的改革勇气和责任担当,一系列举措直指要害,特别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了简政放权的深入。同时,注意到了以往在放权后的薄弱环节,更加强化了监管和服务,力图实现放、管、服三者的协调。 
  二是注重强调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要求改革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 
  三是注重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不断挖掘信息化对政府管理的潜力。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信息化不仅是推动经济平衡发展的新引擎,也是政府管理的助推器。 
  四是行政体制改革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全国经济发展速度虽然放缓了,但结构在优化、动力在转变,这中间政府的改革举措释放了大量的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2016年2月4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的介绍,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达1.2万家。 
  其次,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所存在问题的分析。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问题。简政放权的背后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调整问题。行政体制的运转,是以职能为基础的,具体表现在机构编制上,什么样的岗位承担什么样的工作,同时就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来加以保障。从政府内部来看,上级向下级下放权力,意味着这些本来应由上级承担的工作改由下级承担,但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的资源配置却没有跟上,现有人力资源无论从资质还是数量上都难以应对这些新的职能。本届政府在机构改革方面设立了红线,就是编制总量不增加,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地方只能进行内部机构的调整和挖潜,但编制调整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调整,地方政府合理调整的范围、原则或依据等,一时还难以确定和跟上。 
  二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十分强调,要使放权和监管要同时转动起来,政府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这几年虽然政府在放权上举措不少,但市场、社会和地方各级却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的问题。不少分析已经指出,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存在着“放需不匹配”“放责不放权”“放与管错位”“中基层肠梗阻”“接不住、管不好”等等问题。事实上,能接住、管的好,可能比单纯的权力下放难度更大,其紧迫性也愈加突出。 
  三是在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政府对加强监管的认识和行动还较为滞后。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都需要发挥监管职能,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但具体监管什么、怎样监管,就在于政府和市场、社会的边界要有一套明确的理论,既要维护社会权利,又要保护公共利益,在公私之间有法律界线。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在市场不太规范、法律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有过度的动机,监管方式方法也比较简单粗糙,监管的基础条件还未完全打牢,特别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相关信息的掌握还不是很完备齐全。此外,在现行行政体制中存在着“五龙治水”、权责错位,有利则抢、有过则诿的情况,也使得监管打了折扣,缺乏了实效。 
  四是在建立清单制度方面的问题。推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尽管不少地方已公布了权力清单,但这一改革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例如,各地制定权力清单的标准并不统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性质不太明确。建立权力清单的实质是使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但已经开列的地方并没有明确这样的性质,多以通知的文件形式提出,只能表明还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仅是对政府权力和责任的一个清理汇总,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就没有太多规范的意义,清单的编制和公布仅仅是满足于完成政治任务的需要。又如,清单的编制和公布还不规范,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越权、违法现象。两办发布的关于制定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需要一个更为具体的规范来落实,必须启动法律对清单的审查机制等。而具体到对权力事项的清理上,又面临着于法有据和地方自主创新涉及权力调整的关系问题。此外,权力清单标明权力事项的色彩比较深,对限权这一权力清单的底色反而突出不够,对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等的关注较多,而对行政中的立法权、决策权等关注不够。 
  再次,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往深层次的原因方面去分析,主要是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明显的差异。法治要求改革要于法有据,要求维护法律尊严和经济社会秩序,而改革则要求对现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做出突破,双方有一定的对立性。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还在路上行走,并且是刚刚启程不久,本身远未完善,这就需要遵循“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法治进程本身需要程序时间,从起始的立法环节看,需要论证和通过,需要充分平衡各方面利益需求,而一些改革则较为迫切,如何衔接好,确实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和能力。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需要关注四个重点:第一,要加快法律的修订或制定进程,对合理的符合发展方向的做法及时予以确认,或对于改革及时地予以授权;第二,要充分发挥法律资源的优势。我国的省级人大、设区的地级市人大、还有经济特区等,现在都拥有一定的立法权,相关层级的政府就要开动脑筋、敢于担当,运用好这些立法优势。此外,推动改革的相关部门还要善于向立法机构请求授权,给改革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第三,要注重强化基层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基层政府既是改革主体负有推动改革的重任,又是改革的对象,许多改革举措需要落实,政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改革的成败。第四,要以体制改革营造法治氛围。体制弊端必然是对法治的破坏,要继续改革人事选任制度,建立一套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他们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真正让党委在法律框架内活动。 
  二是必须处理好行政体制内部的一些关系。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如何调整与理顺政府体制内部自身关系的诸多问题。政府内部关系的理顺,包括纵向的上下级关系和横向的部门间关系。从纵向上看,中央与地方,省对市县、市县对乡镇、街道对社区的关系,都存在着众多问题需要解决。当前的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又以处理好与下级、基层的关系最为密切、突出,尤其体现为下级和基层能不能接的住和接的好下放的权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 目前的情况是,上级政府下放权力时并未与下级进行充分协商,没有考虑下级的实际,有的审批权力实际行使的可能性小,有的则是将事务下放,由下级承办,可能加重了下级的负担。我国行政体制的集中性,决定了放权的单方性,上级占绝对主导地位,下级往往被动接受。很少有下级向上级还权还事,造成了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甚微。 
  三是必须处理好改革向前推进的相关策略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遵循“顶层设计”的原则要求。“顶层设计”是相对于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个提升。以往的“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取得了极大成功,但也存在着在探索过程中因部门利益主导导致改革偏离共同利益,最终强化了社会不公,出现改革的碎片化。因此,现在强调“顶层设计”十分合理。但从哲学思维上看,“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分别体现了不同认识的方面,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不足。“摸石头”导致的问题在于,它只对某一方面自身局部利益表示出眼前的关切,而“顶层设计”注重了长远发展的全局问题,则容易忽略各方对现实利益的需求。因此,必须把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十三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重点 
  从2016年起,中国进入“十三五”时期。“十三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大背景是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经济面临着下行压力,为了更好地发展,需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为其提供新动力。但这也同时表明,经济要发展,确实离不开搞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具体说,“十三五”期间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这项改革任务包含的要点比较多:第一,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第二,要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并且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第三,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第四,要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第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第六,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第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 
  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 + 政务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互联网 + 政务服务”说起来是信息化建设,但实质是一种国家能力的建设,对政务公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变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现在,整个互联网技术也更加发达,以这为基础的大数据正在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多年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许多政府部门硬件设备获得极大改善,但在农村、基层和偏远地区硬件设备则相对薄弱。加快信息化建设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解决部门利益阻挠,使得信息内部掌握而不对外公开,从而造成信息孤岛现象。还要调整信息建设机制,克服以部门为中心的信息建设导致不能互联互通,对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不重视的问题。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确立了把政府大数据建设和创造健康发展的大数据作为核心内容,指明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三是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大部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横向,也包括纵向改革;不仅是中央的政府机构的改革,也是包括各个地方政府在内的行政机构改革。大部制改革,不光是整合几个部门的事情,在地方搞大部制,主要还涉及到国家现行行政层级比较多的问题。现在中国大陆有31个省区市,有的省管上百多个县,最多的有一百五六十个县,目前提出的省直接管县(市),就是想裁掉地级市这一级的行政管理层级,从而减少一个行政层级。但是,按照现有的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省级政府搞了大部制改革后,又怎能管得过来。一个省通常管辖四五十个县还可以,要是管辖了七八十个甚至一百多个,就不一定能管过来和管得好了。因此,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优化我国的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推进和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四是加快和加大力度建设“四个政府”。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这里讲到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是“四个政府”建设的问题。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要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24个字。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次,要建设创新政府。创新政府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点,现在必须放在创新驱动上面,而不能靠过去的资源投入、资金投资,应转向主要靠创新驱动。当今世界,各国竞争优势也主要是竞争创新的优势。其二是政府的自身建设也是这样,唯有通过创新,才能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效能,既要解决政府在创新发展中存在的资源不足、动力不足等瓶颈问题,更要解决政府在创新中存在着体制机制弊端的问题。第三,要建设廉洁政府。廉洁政府就是要求坚持依法用权,尚俭戒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约法三章”,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无论腐败行为是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要严加惩治、绝不留情。第四,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千方百计为群众着想,切实做到勤政为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的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各级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的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的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推进政府廉洁履职和反腐败斗争。在整个“十三五”时期,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国家不仅要继续清除腐败的存量,更重要的是要把遏制腐败的增量。不让腐败产生,这才是根本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坚决走制度反腐的道路。第一,要确定制度反腐的根本措施,即形成和建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制度反腐体系。第二,要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厉整治各种顶风违纪的行为。全面从严治党要讲责任制。现在,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各级政府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凡是失职失责者,必须受到纪律的惩处。第三,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以减权、限权、创新监管等举措,减少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第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发展,特别向基层延伸,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歪风邪气,惩治腐败、除恶务尽。 
  六是坚决处理为官不为,克服庸政懒政怠政。官员不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了,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强调指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 当前,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中,治理工作不力、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成了一个迫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政府中确实有不少官员勤奋奉公,追求创新,但也确实有不少的官员思想境界不高、安于现状、乐于守成,甚至精神萎靡不振、疲疲塌塌、出工不出力。这后面一部分人或者工作不上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感叹现在当官没好处,整天得过且过,事情拖着磨着,变相地“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不敢担当,怕惹问题,怕遭非议,遇到矛盾躲着来,碰到困难绕道走,不愿得罪人,充当老好人。进一步整肃和解决官员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举措:第一,要把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激发起来,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第二,要把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激发起来,重视和解决公务员个人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公务员收入过低、干事创业效益与其物质待遇不相称的问题。第三,要有效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还要让制度释放出巨大能量。必须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宽松氛围,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凡是在改革中出现失误的,只要不是为了私利,就要宽容失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使他们心情愉悦,敢于担当,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七是促进各项行政制度的更加成熟定型。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巡视时指出:“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按照这样的时间表,必须在2020年左右完成此项任务。一是要成熟定型行政领导制度。国务院是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中,也普遍采取首长负责制。完善这项制度,既体现了集体领导,又利于分清职责、快速高效地实施行政领导。二是成熟定型行政立法制度。行政立法可分为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两种,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定、办法,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成熟定型行政执行制度。必须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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