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披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大幅上升,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案件中新的增长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判大致呈现出以下特征:案件的省份分布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低与政府信息的需求及知情权的保护要求成正相关。
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所涉及的行政机关易成为被告,原告多为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案件数量逐年激增,促使政府更为开放透明。信息公开案件的终审判决大多由中级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率低,上诉率高。
但同时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滥用诉权问题也值得重视。报告指出,信息公开案件占比大幅增长,客观上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然而,近年来,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过度利用。他们重复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谋求特殊利益的工具,特别在涉及土地资源、城市管理等领域尤为明显。目前,如何在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同时又有效规制个别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报告指出,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如行政审判机构案多人少的现象加剧,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等。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复议机关“双被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备受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四个热点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如何完善,报告建议,要使行政公益诉讼从试点走向常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可或缺。需厘清检察机关的定位,协调检察机关与其他主体的衔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应适度扩大受案范围。要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