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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记者采访权"谈"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2016-05-03 16:03: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实施,对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职责、开展新闻发布的内容等作出规范。规定:政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采访或追刑责。

  新闻记者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通过采访寻求事实真相,是记者的基本权利。近些年,新闻记者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职责时遭遇粗暴阻拦,受到各种形式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对记者合法采访权利的粗暴践踏,同时也是践踏公众的知情权,伤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次,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这无疑使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得到承认,而且受到一定保障。政府保护合法的舆论监督,值得点赞。
  其实,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府机构义务层面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意义是公民知情权得以真正、充分实现。政府机构是最大信息源,生产、占有着大量信息。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约80%的社会信息资源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可以说,知情权的核心是公民对政府生产、占有信息的知悉、获得和使用;没有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公民知情权的真正、充分实现就无从谈起。以公民知情权的真正、充分实现为逻辑起点,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政治民主化、政府自身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垄断、保密信息,增加信息获知成本,民众就会对“神秘政府”报以冷漠和不信任,导致政府决策缺乏民意基础,最终造成政府合法性、公信力的下降。相反,如果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民众政治参与能力,从而推动政治民主。政治民主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发展水平,民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程度和质量无疑是一个重要标尺。如果民众对政府活动茫然不知、知之甚少,或对国家政策产生误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程度和质量就大打折扣。
  现今,公民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知信息,对行政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充分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因此,民主的前提是政府机构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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