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评价“放管服”改革成效,不仅要看取消了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了多少张权力清单,更要看改革“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随着“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如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获得感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
影响社会获得感的因素
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四年多来,有力激发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制约社会获得感提升的难点问题,主要体现为简政放权不到位、放管结合有缺位、优化服务易错位三方面。
简政放权不到位。简政放权改革先后分9批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提前超额完成本届政府承诺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被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办件量少、影响面窄,企业和群众认为含金量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权力下放不彻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放审批权限但不放相匹配的人员编制和财政资源的情况,导致基层部门不堪重负,群众办事体验不佳。全国多地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试点,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但由于各地改革进展不一,个别地区的企业获批的许可证效力仅限于试点辖区内,出了本地便不被认可。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但证照分离后个别地方却存在着“准入不准营”的现象,后置审批的经营许可证仍然过多。
放管结合有缺位。“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全国普遍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数据、风险管理和社会信用等新型监管方式方兴未艾。然而,政府市场监管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的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任性检查、执法不力现象在有些地方也是时有发生。比如,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监管部门层层失守,存在着违规执法、以罚代管、处罚不及时公示等情况,个别执法人员收受钱物、失职渎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基层市场监管体制变动频繁,食药监部门10年内5次进行机构调整,工商、质检等部门都经历过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反复,市场主体难有稳定的预期。此外,针对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业态,一些地方审慎监管经验不足,行业市场秩序混乱,企业和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
优化服务易错位。当前,一门式、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普遍施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也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然而,个别地方依然迷恋于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缺乏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意识。比如,政务服务流程设计的出发点是便于部门管理,许多简单事项需分别在多个窗口反复排队办理,办事效率不高;个别部门出于自身免责的考虑,随意扩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群众提交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徒增烦恼;许多政府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业务处室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办事流程业务环节多、重复材料多、群众往返多,优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始终不通畅。
以增强社会获得感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放管服”改革的社会获得感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以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最密切、反映最难办、办件量最大的事项为重点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转变行政理念,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为视角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放管服”改革应当注重用户体验,从群众和企业办事角度优化行政流程,破解“痛点”“堵点”问题。浙江等地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力争让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改革后,衢州等地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由原来的国土、税务、住建3个窗口跑8次变为1个综合受理窗口跑1次办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实现了“一窗通办”,从原来跑7个地方变为1个窗口1次办结。这些基于“最多跑一次”理念的改革实践实现了政务流程再造,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获得感显著提升。
高位推动互联网+改革创新,破解信息孤岛、部门壁垒、条块分割等历史性改革难题。要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可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行政体制进行结构性优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在于破解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难题,重点是打通条块分割的数据壁垒,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可分阶段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整合共享。可以吸纳地方探索实施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面的立法经验,在顶层设计层面出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打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与中介服务的“梗阻”,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流程,整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消防等机构进行“多图联审”,施行“能评”“环评”等“多评合一”的统一区域评价模式,实现土地、规划、房产等“多测合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企业审批手续不全或次要资料不齐等的情况先行受理、模拟审批,待手续材料齐全后一次性颁发正式批文和证照。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承诺制改革,彻底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做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
完善“放管服”改革的评价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体系。“放管服”改革不能仅由政府内部自上而下进行评价,应当结合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明确第三方评估的范围、主体、程序和结果运用规则。现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国家高端智库重大政策评估的作用,构建“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五维评价框架。此外,还需要创新评价方法,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分类分层对地区和部门“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加快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新进展。全面清理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可以通过行业自律、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许可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予以取消。加快信用管理等综合性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法律制度,保障事中事后监管新举措有法可依。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联动,梳理法律法规中列举的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时需提供的办事资料清单,消除模糊语言和兜底条款,实现受理要件标准化、简便化。
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配套改革,保障“放管服”改革成果落地生根。“放管服”改革既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也涉及政府间行政权力和支出责任的重新配置。例如,行政审批事权的逐级下放,引发了基层政府部门“事权、人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省级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改革,分领域将各类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事权”与相对应的“支出责任”一一匹配,明确“放管服”改革的配套措施,避免基层政府部门陷入“责大权小”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