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6〕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部署,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和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做好对应取消和承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省级完成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拓展。指导市、县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各地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清零,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的合法性审查。探索权力清单统一规范。指导部门推进建立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探索推进全省清单事项统一规范。强化清单动态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依法及时调整清单。继续完善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年内各级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全部录入。(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的部署,做好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政策、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将省级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6类报告书项目全部下放,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同步下放。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平台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质量。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中介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切实减少我省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全省职业资格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省人社厅牵头,省工信委、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按照国家部署,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省工商局牵头,省编办、人社厅、质监局、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推进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参加直接交易的方案,支持我省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市(地)用好省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铁路专用线企业有意愿恢复的,会同铁路部门全部开通。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铁路物流服务向园区、产业集中区延伸。研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措施和办法。(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工信委牵头,省金融办、民政厅、质监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公司、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严格落实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指导高校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程序、制度。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支出提取、劳务费支出范围、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以及公务卡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创造宽松条件。出台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进一步下放经费使用、奖励、股权激励等权力。(省教育厅、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人社厅、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黑龙江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制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建立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制度。凡是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单位在文件送审的同时,要附带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发出政府权威的主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实施公正监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完成“全国一张网”试点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支持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省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市、县两级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机构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通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审慎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探索完善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省、市、县三级政府上下联动的投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加强对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省发改委、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信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改善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目标。(省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公安厅、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依托“全国一张网”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尽早形成扶持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提供申请扶持引导,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服务。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新生市场主体跟踪监测。依托省教育厅研发的创新创业信息统计数据库,从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中抽取样本企业,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统计分析,以了解新生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将孵化器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省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司法厅、人社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5-2020年)》(黑办发〔2015〕46号)落实,指导地方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充分利用好体育彩票基金,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在我省的试点城市内部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市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由建设向应用转变,促进其与实体服务大厅的有机衔接。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全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共享机制和要求。拓宽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审批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获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5.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部署,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力度,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动态调整ppp项目库,开展ppp项目推介,加快推进宁安市、方正县两个投融资改革试点县ppp项目建设。围绕压缩企业申请开办时间、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方便群众办事等问题,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分析改革形势,着力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快改革步伐,勇于创新,推出更多改革举措,增强改革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项改革的政府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改革任务。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衔接,依法推进改革。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加以解决。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督查实效。要建立督查工作常态机制,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工作中不作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坚持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工作不力,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地方和省直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要委托第三方对改革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明确改革的“难点”和“痛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领社会预期。各新闻媒体机构要积极策划,主动工作,及时全面宣传报道我省改革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将改革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