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在天津市辖区范围内全域实施。
其中关于“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方案》指出,要继续深化“五减”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网通办、延长或取消证件有效期限、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方案》指出,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逐步实现电子化评审。
此外,《方案》同时制定了五类改革举措,包括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优化审批服务。
《方案》还表示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区级住建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之间更要全力相互配合,下决心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