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山东社会救助制度,9月10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目前,山东省社会救助领域推行“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有哪些呢?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对《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去年8月,山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试点,同时取消了“两个环节”,压缩了“四个方面”审批时限,即: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从而实现了工作流程的优化和救助时效的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困难群众的肯定。根据近期调度情况,目前全省已有105个县(市、区)、12个功能区将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至街道(乡镇)。
这次文件中,对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明确了具体措施,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力度,这次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鼓励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性方面,以及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等方面,不断推出新的措施。指导各地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主动告知工作机制,主动送政策上门,让困难群众及时了解政策,遇到困难及时向政府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