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口岸办出台《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通过17项改革举措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这些改革举措涉及十大方面,分别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改革;推进简化单证办理作业电子化;加大集装箱“通关+物流”建设应用;公开海运口岸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加大先进设备的投入和应用;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落实口岸收费公示和监督检查;优化进出口特定商品监管模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我省将优化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推广应用通关物流综合信息库功能;完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选择,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措施,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积极推广原产地证自助打印;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通关+物流”系统建设,对集卡提箱送箱以及查验业务等实施预约,便利码头和集卡合理安排物流作业;进一步公开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通关物流作业流程,增强港口作业透明度,港口单位优化并公布口岸作业时限,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的时限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升级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口岸检查检验设施,加强码头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监控、岸电、智能卡口、港口收费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应用,有序推进港口全自动码头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现代科技应用水平;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口岸收费情况,并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出口机电产品等特定商品,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海关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和检疫,合理提高查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