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这部浦东新区法规。《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界定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明确了对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改变当事人对涉及某行业的行政许可条件逐项承诺的做法,一次性告知从事该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审批条件,并由市场主体自愿作出承诺。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准营”的行政许可,实现“证照衔接”。
二是明确了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职责分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深化改革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浦东新区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有关行政机关和行政审批局各司其职,做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的各项相关工作。
三是提出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各项机制创新。明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市改革部署,按照稳妥审慎、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要求,确定改革行业及相应的事项;创新准入和准营的衔接机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向其推送办理行业许可的线上链接和线下渠道,进一步提高“一次办成一件事”的办事效率;创新告知承诺方式,要求政府部门对行业许可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要素和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和一次性告知,告知内容应当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保障市场主体“看得懂、敢签字、做得到”。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还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指引和服务,力求降低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
四是强化了相关支撑保障机制。建立与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信用约束机制,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对加强信息化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以及各方面积极支持配合改革等提出了要求。
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9部浦东新区法规,将与去年制定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今年2月份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一起,打出一系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