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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7-04 09:56: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促进网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为全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自2018年起,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导致严重的债务危机,华奥科技公司负债总额近3亿元,生产经营陷于停滞。2020年9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华奥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将案件移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同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奥科技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规定,华奥科技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系满足创新层挂牌标准的公司。承办法官及管理人结合当前形势,捕捉到华奥科技公司破产重整良机,指导管理人及时与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对接,按规定编制披露了企业破产清算提示性公告、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等,避免公司被终止挂牌。同时,法院与意向投资方积极会商,在重整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及时转换程序,最终确定时代华易(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华奥科技的重整方。2021年12月,法院裁定批准华奥科技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面临终止挂牌的“ST华奥”被挽救重生。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登记成立,是一家以工业高端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研发、设计、制造等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湖北十堰唯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地方汽车高端制造行业名片之一。近年来,华昌达公司逐步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并引发债务危机,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面临紧迫的终止上市风险。
  退市危机发生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经过周详研判,法院认为华昌达公司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市场地位等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条件。破产法院大胆运用“预重整”机制,因此,对华昌达实施“预重整”。在“预重整”程序的助力下,2021年12月,华昌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终以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及出资人组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法院于是裁定批准华昌达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武钢矿建劳动服务公司最初系成立于1986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钢筋、砌筑、抹灰、油漆、混凝土、模板、焊接、脚手架等分包业务。随着社会变迁,这家公司主营业务已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经营连年亏损,最终于2019年被迫停业,并于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8月,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指定了破产管理人。通过全面调查分析,法院决定对本案简化审理。2021年12月,武钢矿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至此,自法院受理本案历经4月余,武钢矿建公司即完成了破产清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表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法治途径,也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核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治底线,充分运用破产审判的“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为诚信的市场主体和企业家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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