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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次出台临时社会救助工作规范
时间:2020-10-14 09:35:11 来源:
黑龙江日报
作者:
促进网
近日,我省首个以“规范”命名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出台,对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围绕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制度作用,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真正帮助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为基层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据悉,《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条件。规定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为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的1.5倍以内。二是完善了临时救助的困难类型。在原有支出型和急难型困难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因灾型这一困难类型。三是确定了临时救助的省级指导标准。文件规定,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当地1~3个月的低保标准确定;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当地1~6个月的低保标准确定;对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救助。四是规范了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首次提出临时救助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请,明确了申请人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于支出型救助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低保、特困、低收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求各地采取“立即核查、先行救助”的办法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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