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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破解群众办事难

时间:2017-01-05 10:12:36  来源:云南网  作者: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识别系统建成运行,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完成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规范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玉溪市、保山市、文山州等3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玉溪市、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大理市、文山市等6个国家新型智慧城市,省级重点推进昆明市、红河州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2020年底前,全省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和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建成纵向到基层、横向连部门和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加优质高效,让公民和法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级行政许可 
  “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开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目录清单之外,不得自行受理和办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类别、条件、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和服务对象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统一规范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受理方式、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受理条件、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等办事要求。申办环节要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公民和法人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受理环节要明确受理条件及裁量标准,大幅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次数。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办事信息,都应当做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制度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一号申请”
  实现身份识别智能化
  《实施意见》提出,推行身份识别智能化,实现“一号申请”。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务服务关联的全生命周期办件记录、材料证明等信息,作为办事、查询、验证的依据和基础,并依托电子证照库,推动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互认共享,实现公民和法人办事“一号申请”。
  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数字认证证书等网络身份识别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构建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公民和法人网上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一窗受理”
  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部进驻
  《实施意见》提出,整合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流程,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拓展服务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公民和法人办事主题服务区。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部进驻、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即来即办的事项,由部门现场办结、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取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
  “一网通办”
  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规范,整合全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等平台,统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增强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交换、效能监督等功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
  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加强对接联动,实现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网通办”。统筹整合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分类设置信息与办事服务主题,完善导航功能,增强用户体验,提供“一站式”服务。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报信息、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和居民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探索政务、事务、商务“三务”网上合一,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综合服务。
  建设电子证照库
  “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制定我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管理、利用等规定和交换标准,编制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统一构建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元数据标准,整合省直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业务系统,推动国家和省直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开放实时数据接口,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统计调查数据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形成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源。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公民和法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公民和法人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建立业务办理协同机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实现有关办事信息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依托省政务信息中心,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并预判公众办事和政务服务需求,满足服务社会和服务决策需要,做好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推送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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