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明确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范围,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乡镇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日前,我省就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下发通知,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省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也是推动国家各项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知提出,全面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乡镇政府要分门别类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分类。公共服务事项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纳入梳理范围,并将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汇总形成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权责法定原则,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市、县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
通知要求,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依申请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将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