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到今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复核、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好差评”的评价主体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评价对象为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具体评价渠道包括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移动客户端评价、手机短信评价、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德州特色“好差评”评价机制7种。
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差评核实、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好差评”反映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整改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