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从就业稳企、社保惠企、人才强企、法治护企、服务便企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通过系列“组合拳”, 聚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满意度。
“就业稳企” 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
《实施意见》提出,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制定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工作方案,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不少于120万人;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实施“苏岗贷”计划;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户籍限制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持续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培育一批高水平猎头公司和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规范化零工市场。联动开展江苏招才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校千企万岗技校行等活动,举办“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缓解企业“招工难”“技工荒”。
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提取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精准为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深化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每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左右。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推荐一批优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和线上课程资源,每年开展线上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社保惠企”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助力企业引进留住关键核心人才,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促进参保精准扩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动尘肺病、危化品和建筑等行业领域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文化艺术业、体育等17个行业所属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将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实行“一表申请”,同步办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销信息,对经核验没有欠费且名下无参保人员的注销企业,同步办理社保注销登记。
“人才强企” 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
加快培育战略人才力量,建立企业首席专家制度、实施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知识更新培育项目,每年培养1000名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称评价社会化,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用人主体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鼓励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参加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激发市场主体育才引才聚才活力,探索建设紫金山、姑苏、太湖实验室“人才特区”,授权自主引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评价、自主定薪。实施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链主”企业整合高端人才实施技术攻关,赋予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更多的人才举荐和项目推荐权。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主体协同配合的人才创新联合体。支持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打破社保缴纳地人才项目申报认定限制,让企业省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和分公司人才享受江苏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指导用人单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优化国际人才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为国(境)外专业人才来苏执业提供便利。健全博士后招收信息全球发布机制,搭建企业与海内外人才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平台。持续举办海外人才走进留创园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助力企业引进海内外人才。建立健全“苏畅”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打造高品质的人才发展生态。
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建设一批建设高水平技工院校和品牌特色专业群。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积极面向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法治护企”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深化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系列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快递等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发布外卖、网约车等行业用工协议范本,推动平台企业电子劳动合同信息运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分类制定信用状况评价认定办法,逐步为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服务便企” 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加强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和“精准化”指引,全面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持续推动人社数字化转型,强化数据治理和深度挖掘,创新实施政策找企、政策找人、静默认证等精准推送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全面提升人社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聚焦企业开办、招工解聘、签订合同、参保缴费、注销登记等关键环节,推出更多“一件事”“打包办”服务。加强与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单位的合作,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服务圈,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