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我区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编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进市级和省级层面“跨省通办”、建立合作机制、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拓展深化区内通办等任务,在建立“跨省通办”模式、强化服务支撑、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
“跨省通办”模式将着力深化“全程网办”,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化“多地联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建立“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模式,打破事项办理属地化管理限制,探索“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模式;推进自助终端“一机通办”,利用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将简单高频事项纳入智能自助终端,部署于银行网点、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推动政务服务下沉,为基层提供“7×24小时一站式”“跨省通办”服务。
“跨省通办”将强化服务支撑。增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设立“跨省通办”专区,持续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积极与外省市政务应用程序(APP)做好对接,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数据共享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提供“跨省通办”咨询、收发件等线下服务,同时优化“跨省通办”流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拓宽办事渠道。
“跨省通办”将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协同办理授信机制,促进“跨省通办”工作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建立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的监管制度,利用好“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完善“好差评”制度;推动制修订一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政策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