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成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依法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同步相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和运行。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结合,健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
(3)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依法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6)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清理和精简证明事项,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7)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行涉企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设包容型智慧政务,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镇(街道)受理—部门办理—镇(街道)出证”服务模式。加强“蓉”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统筹利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实施《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抓好成果巩固。
(10)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
(11)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建设成都市知识产权智慧管理平台,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赋能中心、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
4.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12)优化镇(街道)职能配置。全面实施镇(街道)职责任务、公共服务、属地事项“三张清单”,强化镇(街道)对属地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13)大力推动服务管理下沉。规范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2025年年底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率100%。
(二)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4)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城市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制度保障。
(15)加强地方立法的衔接配套。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过程协同,针对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加强立改废释工作。
(16)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等区域协同立法,推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深度协调。对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充分吸纳区域城市意见建议。
6.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17)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立法规划计划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18)深化“开门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实现镇(街道)立法联系点全覆盖。
(19)加强立法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充分论证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化立法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政府规章开展后评估。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20)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21)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完善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建立合法性审核工作通报制度。
(22)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8.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3)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对涉及经济事项的决策,严格遵守《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及成都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2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内部法律顾问为基础、外聘法律顾问为支撑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重大决策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
(25)强化决策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6)完善决策草案形成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市重大行政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舆情跟踪和会商分析。
(27)深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压实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首审责任。开展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活动。
(28)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9)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执行情况报告、督促检查等制度。
(30)健全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应当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统筹考虑综合性、专业性以及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依规合理划分市、区(市)县、镇(街道)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32)健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平台运用,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100%。探索建立成都都市圈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
1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3)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34)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每年确定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35)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风险评估,制定执法风险防控方案,有效预防化解行政执法争议。
13.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6)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市、区(市)县、镇(街道)“三项制度”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
(37)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8)深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深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依法免罚制度。
(39)深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筛选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成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典型违法行为的指导案例库。
(五)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加强突发事件应对配套制度建设
(40)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覆盖全区域、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预案体系协同,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增强区域风险协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救援联动合力。
(41)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
(42)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健全超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建成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43)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44)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45)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17.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6)完善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覆盖镇(街道)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台,加强发现报告和自主响应,打造快速响应救援圈。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建设。
(47)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诚信评价体系。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8)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统一行政调解工作格式文本,增强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49)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配置行政调解室。
(50)深化“三调”联动。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健全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移送调解等机制。深化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19.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51)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机制。梳理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52)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机制,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完善行政裁决调解机制。
20.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强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54)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指导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快智慧复议建设,建立网上申请、远程视频听证、网上送达等工作模式。
(55)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
21.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56)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出庭应诉、出庭发言、矛盾纠纷化解“三项报备核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57)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加强对接。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多元调解联合中心,将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
22.强化高质量法律服务供给
(58)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建设,提升全业务、全时空服务能级。增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协助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
(59)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3.形成监督合力
(60)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61)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2)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健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整改、备案等制度机制,及时办复率100%。
(63)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和为受到不实举报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力度,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积极性。
2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64)依法开展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开展“互联网+督查”,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等协调衔接。
(65)完善政府督查奖惩机制。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探索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开展问责、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贯通协调。
25.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6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核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市)县、镇(街道)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6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2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8)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依法依规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
(69)扩大公众参与。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办理质量。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推动提升公众参与质效。
(70)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基层政务公开逐步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动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2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
(72)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大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8.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73)大力推进智慧蓉城建设。组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完善城市感知体系和智能化数字底座建设,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围绕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进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74)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推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9.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5)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优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数据资源汇聚更新机制。
(76)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77)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
(78)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9)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等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党校(行政院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重点课程,制度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
(80)强化党委(党组)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支持本级人大、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
(81)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重大问题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82)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等,按规定开展督察工作并加强跟踪反馈。
(83)加强考核评价。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提升考核权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84)强化示范引领。按规定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
33.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8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化推进政府常务会议等会前学法,坚持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区(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86)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等人员培养和储备。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34.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87)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和推动党校(行政院校)、法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咨询专家库。
(88)加强普法和宣传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宣传展示,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