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与民生改善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今后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将对公众公开相关进程信息。这是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做出的最新要求。
意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等。将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法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