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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时间:2021-05-21 17:39:3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促进网
        去年以来,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质量。广州市规范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并公开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定并发布了《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保障了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推动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
  2017年以来,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监管,持续加强监管的标准化、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建设。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以标准化管理和公开促进各部门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确保实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领域全覆盖。
  建设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工作规则,统一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配套开发移动端“广州双随机”小程序,实现抽查检查任务、结果的随时随地录入、审批和一次性完成,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目前广州市30个市级部门、238个区级部门和185个基层所(队),统一通过该监管平台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构建了市、区、街三级上下互动、横向互通、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该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全市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检查结果100%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对社会公示。
  广州市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化、靶向化、高效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将全市155万户企业根据信用风险自动分类为高、较高、中、低四类。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抽查;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于新经济形态领域的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广州市成立了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统筹协调。制定《广州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市综合监管平台,智能整合检查对象,实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促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开透明、公正高效。
  制定并公开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2020年9月,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并向社会公开了《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规定广州市各有关市场领域151项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应轻微情节的违法经营行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实施行政强制。
  《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双免”事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所适用的法定裁量依据分为四类。
  第一类: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例如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属于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情形,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第二类:根据各有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后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例如商事主体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备案,但能够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及时办理备案的,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第三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例如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属于首次违法,且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事项。例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经催告后及时履行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免处罚或者免强制,是广州市在全国首创的一项监管纠错容错机制,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有关市场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制定并公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管理规范
  《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于今年4月通过专家审定并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总结了广州市冷库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详细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的预约、采样、消毒、入库储存和凭证出库等管理流程,明确货物转运进货和出库销售的操作要求。该标准还对冷库经营单位每日班前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冷库环境清洁消毒、各类台账建立管理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一集中监管仓设立条件,对集中监管仓的硬件设施、功能分区、运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集中监管仓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满足日常运营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制冷系统、消毒设备等设施设备,并在操作监管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相对独立管理,设置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暂时隔离区,并与其它区域相对独立分隔。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各项操作规程等,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按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发布。
  二是统一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细化提出标准要求。集中监管仓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设置区域入口测温点,实行“绿码”上岗制,落实接种疫苗、进场扫码和定期核酸检测。加强人员防护和卫生,为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配发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制定《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及卫生指引》,明确常规工作人员、监测采样人员、消毒人员、处置作业及监管人员工作时的注意事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统一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入库管理,按照“预约入库、采样消毒、入库贮存、核酸检测、凭证出库”的规范流程,使用本市指定进口冷冻食品溯源管理平台实行全过程管控。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根据其贮存工艺的要求,分区(间)贮存,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的“三专”措施。加强食品出库管理 ,需经核酸检测阴性和外包装消毒,随附溯源二维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本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方可出库。
  四是统一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对制冷、保温、密封、温湿度检测、清洁消毒、冷链运输等关键节点提出明确要求。集中监管仓应配备制冷系统或具有保温功能的缓存区封闭月台,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从集中监管仓承运进口冷冻食品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备案管理和专人专车专运模式,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承运全程应点对点运输,中途不应擅自更改线路、停放车辆、开启货厢、参与装卸作业。
  五是统一“件件消毒”工作标准,明确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参照上级最新的技术指南进行。对每件(箱)新到库的进口冷冻食品均需进行外包装消毒处理后再入库。推广应用自动消毒设备,严格按照试验结果中的消毒时间和消毒剂浓度进行消毒。建立消毒工作台账,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每一批次食品和每一次环境及物表消毒的消毒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六是统一“每件必检”核酸检测标准,对人员、产品、环境采样,核酸检测及报告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了采集产品表面时的温度、数量及部位要求,核酸检测报告或检测凭证应包含货主、采样地点、采样时间、产品名称、原产国、批号、件数、外包装“件件检”、内包装及产品“批批检”等信息。
  七是统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对发生入库前车辆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从业人员有疑似病症等情况后,明确应启动应急处置。发生应急处置情况时,集中监管仓应立即报告驻场团队以及属地监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涉疫人员、食品、环境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食品溯源等工作。
  八是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引,对产品控制、产品消毒及封装、产品运输、产品卸料及处理、运输车辆及作业环境终末消毒、后续处置、少量产品处置作出规定。产品在口岸(属地海关)及本市运输、生产、经营等环节,对阳性样本食品及同批次产品实施暂时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组织对相关产品进行终末消毒,集中贮存等待处理。对相关产品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管、录证,涉事产品做好名称、生产批次、件数等信息台账,处理过程中办好产品交接手续。
  《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发挥了标准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形成了简单明了和操作性强的广州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填补了广东省有关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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