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营商环境、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附则,共50条。《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在营商环境部分增加了关于中小企业司法保障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在权益保障部分增加了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诚信履约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向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结构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家荣誉制度,培育企业家精神,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
《条例》围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用地和获取使用厂房便利化、充实企业人才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强化措施、完善服务,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