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30,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 魏长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先生,副厅长高剑锋先生,副厅长姜龙先生介绍省财政厅“流程再造”暨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刘兴云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刘兴云: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财政厅,向各位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化制度创新、实施流程再造,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全省改革的“牛鼻子”工程。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广泛而密切。财政工作流程再造,有利于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部门单位,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今年以来,省财政厅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理念,以“一体化、协同化、信息化、贯通化”的原则,以“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为目标,对财政工作流程进行再造,研究推出了“4+11”的财政工作流程再造体系,从10月份起陆续实施。其中,“4”,指的是从全省财政改革管理全局出发,最急迫最关键的4项系统性、综合性财政流程再造事项,包括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财政核心业务流程一体化贯通、政府采购高效便捷、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协调。“11”,指的是涉及有关具体财政业务的11个单项事项。这次,我们首批集中推出了部门预算“一对一”服务、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等3方面的流程再造事项,其他事项也将陆续推出。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2018年推出31项放权措施后,从“取消审核、下放权限、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又推出了33项“放管服”举措。上述事项,关系财政改革发展全局,是财政部门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的重大变革,概括起来有五个特点:
一是创新机制“优服务”。对财政业务工作流程逐项研究、分析梳理,提出重塑再造方案和具体举措,减少机关“体内循环”,用流程再造“砸实”制度创新。比如,多年来,在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一个部门到财政厅办事要找厅内多个处室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按照“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的原则,在厘清内设机构职责和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了对口服务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工作机制,实现服务保障“一口对接”、服务事项“一单列明”、标准流程“一以贯之”、服务平台“一体布局”、保障激励“一并跟进”,并梳理公布了对口服务部门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引和业务流程图,打破处室之间条块分割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来回跑”为财政“贴心办”。
二是服务群众“通堵点”。聚焦群众关切,紧盯“痛、堵、难”、专挑“拖、慢、缓”,通过流程再造,提升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部门单位的获得感、满意度。比如,在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方面,通过设立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和缴款码,统一线上线下缴款流程,资金收缴由“先票后费”变为“先费后票”,实现缴费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同时,不断加大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应用力度,大力推广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模式,实现柜面、自助、网上、掌上多种选择,为缴款人提供最大便利。又如,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方便采购人角度出发,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再造,提出了精简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等16条改革措施,涵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以集中采购目录为例,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将集中采购目录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将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统一提高到30万元,赋予采购人更大权限,采购便利度大大提升。
三是简政放权“提效率”。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通过流程再造,把该减的减到位、该放的放下去,为企业“松绑”、群众“解绊”、市场“腾位”。一方面,全面清理各类备案、登记、确认等事项,彻底杜绝各种“无审批之名、行审批之实”行为,通过“减权、削权”,进一步明晰财政公共职能定位,实现财政权力重构和财政机制优化。另一方面,按照“放无可放、减无可减”原则,进一步简化财政事项审批流程,将部分省级财政事项下沉至部门或企业实施,有效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需求导向“补短板”。坚持从企业、群众和部门的需求出发,切实增强流程再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针对社会各界长期诟病的政府采购专家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优化调整评审专家入库管理方式,规范完善评审专家选聘,将原来的1至2年不定期接收专家入库申请,调整为可随时提交材料申请入库,不断扩大评审专家队伍,逐步降低评审专家“被围猎”的风险。同时,将部分项目选择性确认评审专家的审核权限,下放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审核。又如,针对社会反映的纸质票据印刷周期长、领用环节多等问题,建立在线申领、实时核发流程,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变“工厂印制”为“系统生成”,减少票据计划印刷、申请领用等环节工作量,节约政府和社会成本。针对纸质票据获取不及时、保管不便利等问题,建立在线流转、实时获取流程,以网络通讯代替人工传递,让缴费人线上缴款后,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电子票据。
五是“互联网+”“提效能”。将“互联网+”贯穿财政流程再造全过程,推进互联网与财政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比如,深入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在优化、简化、细化现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让政府采购像“网购”一样方便。又如,在非税收入缴款方面,将以往缴款人“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电子缴款告知单,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同时,改进缴库方式,依托财税库银联网系统,逐步实现各级非税收入无纸化、电子化缴库。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集中发布的流程再造和“放管服”事项,绝大部分已经正式施行,其中个别的,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等,需要部门协同、银行配合、上下联动,要分步到位。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让改革红利尽早惠及广大群众。
各位记者朋友们,实施财政工作流程再造、深化“放管服”改革,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也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推动。希望大家多宣传、多监督,帮助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大家!
魏长民: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中新网记者:刚才提到,山东省财政厅在去年推出31项放权措施的基础上,近期又推出了33项“放管服”改革事项,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刘兴云:好的,省财政厅历来对“放管服”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前几年连续几轮简政放权,主要是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这次财政“放管服”改革,重点是向市县放权、向预算部门放权,着力解决“中梗阻”的问题。同时,“减法”“加法”一起做,下最大气力优化财政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精简审批。共取消财政管理权限9项。比如,在资产管理领域,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审批;在文化企业管理领域,取消省属文化企业所属企业增资扩股、对外大额捐赠核准审批;在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取消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审批。二是下放权限。共下放财政管理权限16项。比如,将省属文化企业所属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审批权、省属文化企业处置资产审批权全部下放至一级文化企业;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变更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三是优化服务。深入对接部门和企业需求,提出8项精简流程、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比如,在服务企业方面,实行财政政策推送“零距离”、政策兑现“零跑腿”、普惠政策“零申报”,尽最大努力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做到让企业“少跑腿多办事、不跑腿能办事”。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这33项“放管服”改革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和群众期盼,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大众日报记者:听刚才介绍,这次流程再造也对非税收入收缴作了改进。以前我也缴过费,总体感觉还不太方便。请问这次改革出台了哪些便民措施呢?
高剑锋: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大家参加各类职称考试、办理公民出入境等证件、受到交通违章处罚等,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的确像您所说,过去有些缴费确实存在环节多、流程长、不够方便等问题。这次改革,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主要从三个方面采取了改进措施:一是缴费方式更加灵活。针对大家普遍反映的缴费渠道单一的问题,这次改革加大了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力度,今后缴费人除了在银行柜台、执收单位进行现场缴费外,还可以通过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爱山东”app、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执收单位业务系统等多种渠道进行便捷缴费,选择更多,服务更好。二是缴费流程更加简便。以往缴费人常常要先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再到银行办理缴费,然后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存在银行单位“两头跑”的问题。改革后,缴费人可以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缴款告知单,足不出户在家轻松缴费,省时省力,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票据获取更加快捷。现行的纸质票据存在获取不及时、保管不便利等问题,改革后,缴费人可以在线上缴款后即刻获取电子票据。对于确实需要纸质票据或不方便使用电子票据的,执收单位也将及时提供纸质票据,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总之,通过这次改革,对非税收缴流程进行了全面再造,目的就是真正实现缴费取票“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支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非税收缴涉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影响面大,整体性强,系统改造对接的任务比较重,为确保积极稳妥,我们拟采取“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推进,今年年底前省级非税项目将全部支持第三方支付缴费,电子票据覆盖面不低于1/3,市县全面启动改革试点,明年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谢谢!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第29期《问政山东》节目反映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请问在这次政府采购流程再造中是否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姜龙:感谢这位记者同志对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您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问政山东节目曝光了日照市东港区有些采购单位没有及时退还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节目播出的第二天,我带队到日照市进行督导,定下了“当下改”的措施,节目中涉及到的履约保证金已于一周内全部退还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关键要有“长久立”的政策保障,为此我们在此次流程再造中进行了改进优化,概况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诚信记录,明确投标保证金收取界限。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厅于今年6月发文要求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次流程再造,为有效管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引导供应商诚实守信,我们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列出五种情形较轻的不诚信行为(这些行为虽未达到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但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损害政府采购效率),作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进一步体现信用就是真金白银的导向。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树立政府诚信履约形象。在这次流程再造的配套制度《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中,我们明确要求,社会代理机构代理不得越位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不得以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特别强调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规范范围,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主体,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与市场主体同受法律保护、同受法律约束,真正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
三是开通线上举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我们已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开通针对保证金问题的线上举报渠道,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均可在线举报维权,我们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坚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属于《合同法》规范事项,积极支持利益受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主张、维护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再造,把保证金管理嵌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平台管理,彻底解决保证金退还不及时问题。
魏长民: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财政厅办公室孔进,电话82669103。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