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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新媒体创新社会治理

时间:2015-09-29 10:55:25  来源:贵阳网  作者:本站采编

 新媒体技术带来信息发布传播的便捷性、开放性和廉价性,人们只要在法律框架内,就可以运用手机等新媒体设备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第一时间将所见所闻和观点意见发布到网上。而新媒体大众传播以及网络运营机构的利益驱动,又使百姓的所见所闻和观点意见迅速广泛地传播开来。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在技术上的局限性,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开放、交互的意见表达空间,成为民意诉求的集散地与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以新媒体舆论方式凸显的民意正对政府决策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对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决策必须由单纯的精英式决策向与公民协商共同进行决策的模式转化。另一方面,政府决策必须重视对于各个方面利益的考虑。新媒体大大提升了公众对于公权力监督的意愿与能力,这使得政务公开透明及有效性进一步被强调。政府一些部门的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很容易被聚集并放大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规范性,以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是要避免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运用新媒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构建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要强调及时性和有效性。“及时性”是指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公布于众,而“有效性”是指政府不仅要公布信息,对于必要的信息还应主动推送给公众。及时和有效地进行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与送达,不仅是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而且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只有实现政务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布与送达,才能为政府与公众协商共同管理社会创造条件。
 
  运用新媒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构建公众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公众诉求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是否完善,决定着公众参与和影响社会治理决策过程及结果的机会,事关社会公平、公正。如果民众被排斥在社会治理决策进程之外,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决定着政府与公众协商对话共同治理社会的有效性,事关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作的成败。如果缺乏有效的公众表达与政府回应的有效机制,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同治理社会难以落到实处。新媒体为构建公众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政府网站、微博和微信是公众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的重要平台,但目前这些平台上构建的公众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大部分其有效性还比较差,一些流于形式,甚至无法操作。更重要的是新媒体公众诉求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中,将社会和公众意见纳入决策过程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运用新媒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构建信息化政民互动沟通机制。信息化政民互动沟通是通过信息化机制牵引政府实体机制运行的重要途径。政民互动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民众的诉求,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治理社会、为民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政府网站、微博和微信等信息化政民互动沟通机制不仅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而且通过这种信息服务牵引政府实体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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