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公开内容标准化、数据开放、政务参与互动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图。
“相比以往,《意见》站位更高、标准更严、范围更广、创新更多,政务公开在原来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被提升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说。
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到2018年,逐步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意见》首项内容便聚焦权力运行公开。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的信息公开工作偏重于结果性信息发布不同,此次《意见》将公开内容扩展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行政决策前,《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北京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应当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北京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环节,《意见》重点聚焦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
在结果公开环节,除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等,《意见》要求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北京市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
行政一把手当“第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是政府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重要渠道。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扩大政务参与互动是政务公开的重点。
全国“两会”期间,部长们在“部长通道”坦诚回应社会关切,从“被拉被堵”到主动向前,形成两会“新风”。本次的《意见》也对北京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们提了要求,规定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当好 “第一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还对政策解读材料的公开时限、重点职能部门新闻发布次数、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时限提出明确量化要求,“这在以往从来没有过”。
比如,《意见》规定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对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的回应不力往往会严重消耗政府公信力。及时、主动、准确回应舆情是政务公开的应有之义。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意见》指出,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对于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这对政府部门是硬性要求,明年年底前,这项工作将完成并持续得到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